国家对“小电电”的管理力度将再次“收紧”,这次关键词是充电器,您有什么建议?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是禁用车载形式的电动车用充电器,以及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以对应试验方法。

另外该文件建议,文件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为6个月。意见征求截至2024年5月24日。

市场、市民、骑手小哥们有何看法?4月30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进行了走访。

工信部就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征求意见

电动车新国标的严格落地执行,无疑是今年电动车行业上半年的头等大事。近期,对小电电的规范化管理再度成为话题。工信部就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修订对象《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

首先要明确的是,何为电动车车载充电器?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电动车车载充电器并非我们平时所见的外置便携式车载充电器,而是指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的一种充电器,可为手机等电子设备充电。这种充电器通常是通过在电动车内部改线路加装充电器,并在外部留一个usb充电口来实现为手机等电子设备充电。

其他媒体报道中也提到,车载充电器其实是指电动自行车出厂时就集成在其内部的充电器,而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外置充电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主要涉及三方面的修订内容。

一是将“ 1范围”修改为: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二是在“4 防触电保护类别”增加一条: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三是提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设置包含生产企业代码、生产年份代码及型号规格代码三部分信息的编码,且编码应标识在永久性耐高温标牌上。

目前郑州市场车载充电功能多见于电动摩托车

4月30日上午,记者在走访时发现,目前,在郑州市场,包括爱玛、台铃、9号、雅迪等知名品牌电动车均有带手机充电功能的电动车出售,不过,这些带车载充电功能的电动车都是电动摩托车,而非电动自行车。在走访的几个品牌所售的电动自行车上,记者未见有车载形式的电动车用充电器。

”从正规厂家角度来说,电动摩托车上带Usb充电接口的比不带的卖得好,但这个功能在电动自行车上是有些鸡肋的。“一位商家向记者坦言,电动自行车电瓶容量小,给手机等电子设备充电非常慢,甚至可能无法给电池充电,因此,电动车车载充电器更多见于电动摩托车。

另一位商家告诉记者,一般带给手机充电功能的电动摩托车成本要高100元左右。

电动车上有无Usb充电接口,能否给手机充电,对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来说并非购车中的“刚需”,但对于手机需要时刻保持一定电量的外卖员、快递员却是个“关键项“。

”我们使用手机的频率比较多,可能会导致手机电量不足,如果有充电接口的话,可以随时随地为手机充电,不耽误接单”。外卖员小陈的出行工具是一辆电动摩托车,身边多数同行基本都需要随时给手机充电,有些使用充电宝,有些是在电动摩托车电瓶充电口加装转换头,实现给手机充电,“这是最常见的。“

对于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小陈表示”可以接受,还能用充电宝,更安全,电瓶也能用得更久。“消费者秦女士认为:”电动自行车不能给手机充电对普通人来说影响不大,若是基于安全考虑,对于电动摩托车未来是否也会有相关规定出台?”

意见征集截至5月24日

记者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同时明确,充电器应有编码。充电器编码采用13位代码结构,由3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生产企业代码、生产年份代码及型号规格代码,中间以“-”分隔。充电器溯源编码的内容应在规格书或者说明书中解释。并且,编码应标识在永久性耐高温标牌上。

因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企业在设计改进、生产设备升级等方面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定为6个月,保证生产企业能够充分消化理解,确保该文件的落地实施。

为啥作出如此修改?

工信部在对该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中提到,工作组首先研讨了工信部司局简函的要求,结合标准实施一年来的实施意见,针对近期出现的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对在电动自行车 3C 认证过程中出现的车载充电器原理、结构进行解剖,同时参照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整车的编码要求,草拟了初步的修改单。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涉及飞线充电、充电方式不规范、改装电瓶、充电器老化等方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消防救援大队宣传员马豫徽告诉记者,有些人为了速度更快、续航更长,会私自改装电瓶,容易造成线路负荷,引发火灾。他提醒,不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要定期对充电器及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目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此次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 年 5 月 24 日。如果大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去工信部网站进行相应意见陈述,也可在报道下方评论区留言。(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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